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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RoHS-电器及电子设备使用某些危害物质限制指令

更新时间:2009-09-24      点击次数:2326

 

RoHS指令:RoHS指令是《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的英文缩写。
    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

 

 
内容摘要:    
    RoHS指令发布以后,从2003年2月13日起成为欧盟范围内的正式法律;2004年8月13日以前,欧盟成员国转换成本国法律/法规;2005年2月 13日,欧盟委员会重新审核指令涵盖范围,并考虑新科技发展的因素,拟定禁用物质清单增加项目;2006年7月1日以后,欧盟市场上将正式禁止六类物质含 量超标的产品进行销售。
    2006年7月1日起,电器电子设备禁止含 有:铅、、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或多溴二苯醚(PBDE)。
    免于RoHS管制之项 目:RoHS指令附表表列之应用暂不受限制。
 
重要信息:

 

    2003年2月13日公告之RoHS指令(2002/95/EC)并未对铅、、镉、六价铬、PBB、PBDE之含量限值作出明确之规范。 但于2004/09/23有一份proposal for Council Decision,说明了管制的 上限值为:
铅(Pb)、 (Hg)、六价铬(Cr6+)、PBB、PBDE:1000ppm。
镉(Cd): 100ppm。
 
RoHS指令中表列排除的应用:
 
管制物质
排除的产品或组件
1. 圆形荧光灯管中的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灯。
2. 一般用途的荧光灯管中的含量不得超过:
   (1)卤素磷酸盐10毫克。
   (2)三基磷酸盐,正常寿命5mg。
   (3)三基磷酸盐,长寿命8mg。
3. 特殊用途直形荧光灯管中之。
4. 本附录中未述及之其它灯管中之。
1. 阴极射线管、电子组件及荧光灯管之玻璃中铅。
2. 铅在钢中做为合金成份含量以重量计0.35%铅,在铝中O.4%铅(重量 计),铜合金中4%铅(重 量计)。
3. 温融化的焊料中的铅(即:锡铅焊料合金中铅含量超过85%)。
4. 用于服务器、内存和存储系统的焊料中的铅(豁免准予至2010年)。
5. 铅在焊锡中,用于网络基础设备上,如通传电讯上之阅关、讯号、传输及网络管理上。
6. 电子陶瓷产品中的铅(例如:压电子装置)。
根据修改关于限制特定危险物质和预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第76/769/EEC号指令的第91/338/EEC号指令禁止以外的镉电镀。
六价铬
六价铬用于吸收冷气机碳钢冷却系统之防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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