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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CNAS评审常见一些问题

更新时间:2018-08-27      点击次数:2573

1. 企业内部实验室通过CNAS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对外出具证书报告?

答:CNAS认可,是对实验室能力的认可,可否作为第三方机构对外出具证书报告,还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例如计量法规定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外出具检测报告要通过计量认证。

 

2. 如何定义“多地点实验室”?同城,但试验场所分散在几个地点的,是否算“多地点实验室”?

答:CNAS-RL01中有“多场所实验室”定义,可以查看。不同的地址,就是不同的场所,即使是同城,也是多场所。

 

3. 定期监督评审时,未安排某领域的技术评审员(譬如电磁兼容),是否可以不监督该领域?

答:可与项目主管沟通确认。因为监督评审有可能 是涉及认可的部分技术能力。

 

4. 检测报告后面附有企业广告。

答: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此举不妥。但是作为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后面附有本企业的广告,可以。

 

5. 初次和扩项评审申请是否应要求实验室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复印件给认可委?以便顺利评审。

答:目前只要求实验室在申请非标方法时提供方法确认记录,申请标准方法的暂没要求提供方法验证记录,将来是否还需要提供,将视情况而定。评审组长在审查申请材料时,如有需要,可要求实验室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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